重磅||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(每年6万元)
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。
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,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:
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;
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(每年6万元);
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;
优化调整税率结构,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……
事实上,一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,就是一部中国人逐渐富起来的历史。
1980年,改革开放伊始,个人所得税起步,当时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是800元。但彼时,我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64元左右,交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。
到了1993年,国内公民正式开始交个税,但月薪能达到800元的也不过1%上下。
但到了2004年,60%的人月薪达到800元以上,正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,助推了经济高速发展,也让个税改革驶入快车道,才有了2005年、2007年、2011年三轮密集的个税调整。
起征点的提升,无疑有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,但值得重申的是,分好财富的蛋糕,起征点并非提得越高越好,而应在公平与效率的最优解处下刀。
一方面,国家财政与个人财富之间需要平衡,国家财政是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,某种意义上讲,把税金花在刀刃上,惠及全体人民,比收税更为重要;
另一方面,为了让个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、缩小贫富差距、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,起征点也需要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科学理性确定,让实际经济福利向中低收入者倾斜。除了调准个税起征点,落实个税抵扣,乃至降低间接税税率,都十分重要。
总而言之,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,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。更精细地计量公众真实可支配收入,让征税关注“账面”,更关注“全面”,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才能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。
文章来源:新华社、人民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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